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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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17

时间:2022-03-22来源:江苏自考网

一、单选题

1.当居民生活用水与工农业生产和其他方面的用水发生矛盾时,应当(B)

A.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需要

B.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C.首先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D.在各方面之间按比例分配用水

2.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应报哪个部门批准(A)

A.国务院

B.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有关部门

D.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水法》第十七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全国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的制定机关是(B)

A.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B.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C.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法》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全国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应报哪个部门批准后执行(B)

A.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B.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

C.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水行政部门

《水法》第四十五条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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